湖北日報訊 (記者陳春保、通訊員餘立鵬、陳鈺) 昨日,因發短信邀請同事參加婚宴,蘄春藥監局一干部被縣紀委約談,責令其就婚禮操辦情況向紀委作出書面報告和承諾。
  該幹部違反了《蘄春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按照規定,幹部舉辦婚喪等,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請除親戚(直系親屬、五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尤其是下屬、服務管理對象。
  剎住“人情風”,管住幹部變味“份子錢”,蘄春於年初出台此規定,劃定幹部操辦喜慶事宜的範圍、邀請人員、規模、車輛使用等9條“紅線”。比如操辦婚喪,除嚴格限制邀請人員範圍外,對規模設上限:“宴請人數不得超過180人”、“車隊不得超過8輛”。
  除婚喪事宜外,蘄春要求幹部嚴禁操辦“生日宴”、“升學宴”、“喬遷宴”等其他任何喜慶活動。
  建立幹部操辦婚喪備案制度,有效監督幹部。縣紀委副書記張賢君介紹,幹部需在婚喪活動前後10個工作日內,分別就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範圍,以及酒席桌數、參加人員、收受禮金、車輛使用等情況,書面向縣紀委或單位黨委報告。
  對違規幹部,一律先免職,後立案查處。縣公安局一副局長為女兒操辦婚禮,接受其下屬94人所送“份子錢”4.6萬元,被黨內嚴重警告並免職。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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