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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廣州12月21日消息(記者何偉奇)廣東省政府網站20日公佈了《省政府系統召開全省性會議審批辦法》,該文件明確要求,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實行總量控制,每年不超過24個,以部門名義召開的會議各部門每年不超過1個,並要求不得到風景名勝區內召開會議,而會議期間一律不得安排宴請活動。
  以部門名義召開的會議各部門每年不超過1個。同一部門召開的若干會議或雖不同部門但內容相關聯的會議,應予合併或套開;凡可由部門或部門聯合召開的會議,不以省政府名義召開。如情況特殊的,涉及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疫情防控、重大防災救災、重大群體性事件等重大緊急事項或重要經濟工作安排需以省政府名義召開全省性會議,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會議方案報省府辦公廳,按程序由分管副省長、常務副省長、省長審批。
  此外,全省性會議原則上採用電視電話會議或視頻會議形式召開,除需集中分析研討、現場會外,一般不召開集中見面會。2014年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實現1/3以上採用電視電話會議或視頻會議形式召開,並將這比例逐年提升至50%。在全省性會議上省長講話不超過1小時,副省長講話不超過半個小時;大會發言人數不超過5人,每人發言時間不超過10分鐘。電視電話會議或視頻會議一般不超過1個半小時。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不安排以部門名義進行的表彰、頒獎活動。  (原標題:廣東省規定不得到風景名勝區內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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